吴惟波上海判几年

吴惟波上海判几年

1、吴惟波上海判几年

上海**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**犯受贿、行贿罪一案,于2014年12月31日作出(2014)宝刑初字第1651号刑事判决。原审被告人吴**不服,提出上诉。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沈*出庭履行职务。上诉人吴**及其辩护人刘**、王**均到庭参加诉讼。现已审理终结。 一审法院查明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,吴**于2010年3月至2014年2月担任宝山**育中心主任,其职责为全面负责大**育中心日常工作,并在体育中心筹备期间负责接洽体育器材的采购。2010年11月至2011年间,吴**利用上述职务便利,在大**育中心采购健身器材的过程中,安排上海巍**限公司(以下简。

相似内容
更多>